首页>财务公开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11    浏览次数:2237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领导下的基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琼中县人民代表大会和琼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琼中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琼中县人民代表大会和琼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开展琼中县检察工作;按照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县委确定的工作方针,提出本县检察工作任务,并负责实施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本县和上级院指定需要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本县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审查本县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6.依法对本县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级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9.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10.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11.规划和指导乡镇检察室工作。

  12.负责其它应当由琼中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内设15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队、长征检察室、湾岭检察室。

  二、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2)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三、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琼中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029.81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08,05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用于保证基本运转和开展各项业务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21.76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利息收入、同级部门委托项目收入等。

  3.上年结转和结余590.82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琼中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010.0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914.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2.17万元,医疗卫生11.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7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10.55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琼中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76万元,项目支出575.24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1.基本支出575.2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及承担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支出。其中: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38.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52.1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缴纳事业人员社会保障金和离退休管理机构的基本支出。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1.9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基本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1.7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支出。

  2.项目支出13915.10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其中: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支出575.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和其他检察活动的项目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琼中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99万元,各分项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本年度未组织出国(境)团组,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2万元。2013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包括日常公务用车、到全省各市县办理案件、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机要文件交换等。

3.公务接待费6.37万元。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迎接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 
  网编:王春晓
相关阅读 :

省内各级检察院:

省检察院 一分院 二分院 海口市院 三亚市院 儋州市院 三沙市院(三沙群岛院) 琼海市院 文昌市院 万宁市院 东方市院 五指山市院 定安县院 屯昌县院 澄迈县院 临高县院 昌江县院 乐东县院 白沙县院 琼中县院 保亭县院 陵水县院 龙华区院 美兰区院 琼山区院 秀英区院 洋浦区院 三亚城郊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