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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轻伤害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海口美兰检方作出不批捕处理

        发布时间:2018-06-07    浏览次数:3003

来源:法制时报

  本报讯(记者何海东 通讯员刘静 杨晓丹)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近日在一起双方当事人和解的轻伤害案件中作出不批捕处理,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了解,2016年10月29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曾某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琼东南街12号一水吧内,因琐事纠纷殴打被害人冯某,致使冯某左手左环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2018年4月19日将该案移送本院侦查监督局审查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曾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较好,具备刑事和解基础。

  随后,承办检察官积极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耐心开展释法说理,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说服被害人,最终促使犯罪嫌疑人曾某与被害人一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获得赔偿后,也出具了谅解书请求本院对曾某从轻处理,后经办案检察官的综合考量,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曾某作出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起案件是今年以来美兰区检察院首件在审查逮捕阶段促成双方和解的刑事案件。该院以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强调的“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为指导,积极采取措施,主动作为,有效推进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此次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也有助于预防犯罪、化解矛盾,真正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最大化。

  网编:梁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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