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符国精、符国珍涉嫌盗窃罪一案,已由文昌市公安局于2024年4月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由于本案被害人众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内容详见附件《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院联系,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本院。
联系人:杨检察官
联系电话:0898-63331905、0898-63330498
邮寄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清大道518号文昌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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