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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检察战“疫”|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20-02-13  浏览次数:538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高检院、市委、省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疫情期间的工作目标,确定15项工作重点,强化12条工作措施,提出4个方面工作要求,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切实做到积极主动服从服务大局,有效履行检察职能,全面提高依法防控能力,把各项落实工作抓实抓细抓严。

  《意见》立足检察职能

  确定特殊时期工作重点

  依法从严从重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犯罪。

  要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拒不配合检疫、隔离措施和治疗的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传播疾病的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情防控产品的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进行诈骗的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非法经营的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疫情的造谣、传谣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防疫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疫情防控污染环境的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其他涉及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防疫期间职务犯罪和失职渎职行为。

  检察环节其他涉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

  《意见》立足检察职能

  指出特殊时期工作措施

  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情况报告机制、涉疫情案件专门办理机制、涉疫情刑事案件上下联动办案机制、重大疑难复杂涉疫情刑事案件报请政法委牵头公检法会商机制等工作机制,对重大敏感涉疫情刑事案件实行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强化对涉疫情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加强对涉疫情防控案件的诉讼监督,立足公益诉讼开展源头防控,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监管场所秩序,妥善解决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注重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加强疫情防控的检察宣传引导。

  《意见》立足检察职能

  提出特殊时期工作要求

  全市检察机关要从认识上、责任上、办案上、普法上,把各项落实工作抓实抓细抓严。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我市开展疫情防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内部联动,强化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要主动强化外部沟通,积极与市场监管、公安机关、宣传等部门沟通联系,在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引导涉疫情案件舆情等方面形成合力。

  三是依法办案,注意防控。要处理好依法办案和自身防控的关系,尽量采取远程提审、电话联系等方式办理案件,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谈;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尽快建立防疫期间的提审、开庭等相关工作机制。

  四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涉疫情刑事案件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开展以案释法,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营造人人支持、共同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良好氛围。

  编辑:陈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