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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公益诉讼为消费者维权撑腰

   发布时间:2019-03-15  浏览次数:1418
   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全国检察机关一直以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事关民声民利,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保护消费者权益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更好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既打击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犯罪嚣张气焰,又提起公益诉讼职能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场良性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下面,让我们看看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是如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来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吧!

  案例一 工业用盐分装当食盐卖

  12月26日上午,海口市检察院提起的海南省首例食品药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18年7月,海口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海南南风海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风海味公司)将工业用途的盐石当作食用盐销售损害公益的案件线索,这一关乎民生的食品药品领域案件线索引起办案人的关注。

  公益诉讼小组办案人员经调查取证发现,南风海味公司以5500元分四笔从上海碧雀公司购进了1700公斤盐石。在购买上述盐石后,南风海味公司未经任何加工处理,简单分装后即以“三个椒农”喜马拉雅玫瑰盐的名称在其淘宝店铺上销售。在包装袋上未标示执行标准、产品生产许可、营养成分表等信息。自2017年11月11日至2018年4月26日,南风海味公司在淘宝网上共成交1966单,累计销售2200包,销售金额合计36650.78元。

  经调查取证之后,海口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不仅查明了案件事实,还全面掌握相关证据。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和咨询专家意见,上述盐石中的氯化钠含量远低于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若作为食用盐销售和食用,其中的杂质种类和含量存在明显的食品安全隐患。

  2018年12月26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支持海口市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案例二 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桶装饮用水

  12月26日下午,海口市检察院提起的另一起食品药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也在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这是一起关于海口琳雄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龙桥分公司(以下简称龙桥分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包装饮用水,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利益的案件。该案线索系海口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发现,随后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并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自2015年以来,龙桥分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抽检过程中,多次查出铜绿假单胞菌、菌落总数、霉菌等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次对龙桥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提出以下4个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对其近期生产的不合格饮用水实行召回;2.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采取改进技术设备、卫生条件等有效措施,保证生产合格产品,消除侵害公益危险(以通过合法检测部门合格及稳定性检测为标准);3.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4.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专家咨询费824元。

  2018年12月2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上述盐、水等产品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虽然我们有“打假”的意识,但假货常常防不胜防。作为消费者,在期待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还要更多的提高警惕。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加强相关法律的普及工作,提高消费者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让消费者拿起法律的武器,改变自己在消费活动中的不对称地位显得尤为重要。

  编辑:陈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