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海口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再深入学习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初步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思阳主持会议,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参加会议。
党组认为,全省检察长会议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海南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政策落实年”召开的一次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会议,路志强检察长在会上的重要讲话政治站位高、理念新、立意深、定位准、谋划远、思路清、措施实,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指导性、针对性,为新时代海南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整体提升描绘了奋斗蓝图,是新时代做好海南检察工作的基本依据和重要遵循。李思阳指出,市检察院还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省检察院路志强检察长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将组织召开党组扩大会,围绕路志强检察长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和存在问题,听取各部门汇报今年的工作目标、思路和措施,进一步细化实化贯彻落实措施,确保落地生效。
李思阳要求,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一是讲政治。要把讲政治摆在首要位置,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以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抓手,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规定。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央、最高检、省委、省检察院对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省委书记刘赐贵,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星泰,省检察院路志强检察长分别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省委常委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上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实落地。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职能服务文明东越江隧道等重大项目,保障江东新区建设,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抓落实。要在“新”字上做文章,在思路举措上动脑筋,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重点是落实落实再落实,以狠抓落实为动力,以加强执行力建设为核心,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树立靶向思维和底线思维,突出提升、突出督查、突出实效,在督促检查上抓落实,切实把会议精神落实到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不变”“九个必须”“四个重点工作”,认真落实省检察院路志强检察长提出的“三大理念”, 扎实开展“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落实年”活动,践行“八个坚持”的宝贵实践经验,重点做到“八个落实、八个提升”,不断推进海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促进整体提升。积极服务保障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突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发挥派驻工商联检察工作站的作用,服务民营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助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要积极参与城市更新行动,主动投入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参与打违控违,持续开展国有土地出让领域专项监督行动。要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做好检察环节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化解处置工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损害湿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对贫困群众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加强对因案致贫返贫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司法救助。要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投入打好禁毒三年大会战“收官之战”。要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动力,认真抓好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打造智慧检务,推进网络升级改造,搭建执法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平台、城管执法大数据平台。
三是转作风。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司法为民,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深化“阳光检察•温暖海口”活动,扎实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积极参与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流动检察官工作站、未成年人港湾心理驿站和观护站(基地)的平台作用,维护基层群众、“空巢老人”、妇女、农民工、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四是重实效。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促进业务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突出工作重点。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完善“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推进办案专业化建设;做强民事检察工作,认真谋划办好典型案件,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强化工作措施,助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坚持“三多一精”理念,把行政公益诉讼作为监督重点抓紧抓实。要在执法办案中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把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放在突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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