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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

    发布时间:2018-07-09 10:38:35 浏览次数:23281
       海南省六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十八)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8日在海南省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志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来全省检察工作回顾

      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部署,紧紧围绕美好新海南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融入全省工作大局,全力服务保障美好新海南建设

      五年来,我们坚持在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践行五大发展新理念,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不断强化服务保障举措。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省检察院及时制定实施保障美好新海南建设、服务海南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12份意见,确保检察工作与大局需求同向同行、合力合拍。围绕推进省域“多规合一”、“放管服”、新一轮农垦改革等重大改革部署,查办城建规划、征地拆迁、城市管理等领域职务犯罪345人,查办发生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等环节职务犯罪221人,保障改革顺利进行。主动深入西环高铁等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依法妥善处理涉企犯罪,严格区分“五个界限”,做到“三个慎重”1,努力实现查办案件、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有机统一。

      着力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01人、起诉1514人。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203人、起诉270人。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批捕借网上理财、电子商务之名实施传销、非法集资等犯罪67人、起诉98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联合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召开非公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制定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六项措施”和服务社会投资百日大行动“八条意见”,严肃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损害“亲”“清”政商关系的职务犯罪185人,全力优化发展环境。

      主动投入脱贫攻坚。先后开展涉农项目职务犯罪专项预防、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对政府扶持的涉农项目专项资金逐笔清查,查处发生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审批、实施等环节职务犯罪226人,督促有关单位追回不当发放的扶贫资金3900余万元,有力保障扶贫项目和资金的安全运行。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结对帮扶、驻村帮扶等工作机制,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促进产业发展,增加群众收入,省检察院被评为2016年定点扶贫工作综合考评优秀帮扶单位。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接力部署“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海南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和“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081人、起诉2077人,查办生态保护领域职务犯罪104人,依法督促关停、搬迁污染企业60家,配合对39条河流和21处海岸线进行综合治理。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依托刑事司法领域生态修复赔偿机制2,督促涉案单位或个人补种林木近30万株,复绿面积4100余亩。

      二、深入推进平安海南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五年来,我们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抓住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4269人、起诉53293人,同比分别上升7.7%、23.5%,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起诉危害国家安全、邪教组织犯罪31人。坚决惩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65人,起诉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220人,起诉“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4625人。开展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599人、起诉584人。连续四年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立案39件,起诉114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就医用药安全。

      全力投入禁毒三年大会战。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迅速下发文件对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禁毒斗争作出部署。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在第一时间就毒品犯罪证据认定、定罪量刑等统一思想、统一标准、协同工作,确保形成对毒品犯罪快捕重判的严打态势,共批捕毒品犯罪15917人、起诉15940人。着力加强对毒品案件的法律监督,共监督立案66件,追捕追诉98人,提出抗诉43件。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全省检察机关三级联动开展禁毒宣传周活动。

      维护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注重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落实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制度3,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827人、不起诉524人。联合教育部门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省巡讲活动。注重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严惩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犯罪,依法妥善处理两起小学校长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注重妇女权益保护,起诉强奸、猥亵妇女、虐待等犯罪885人。注重农民工权益保护,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93人,支持起诉拖欠工资案件7件。加大赔偿救助力度,决定给予国家赔偿58件,对360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507万元。

      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督管理,开展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工作,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对73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提出强制医疗申请4。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等,决定不批捕2814人、不起诉1744人。认真落实检调对接制度,促成704件轻微刑事案件达成刑事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共接收、办理群众信访18597件次,依法化解了一起长达20余年、要求巨额赔偿的信访案等一批涉检信访积案。省检察院在2016年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单位。

      三、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持续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五年来,我们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打虎”“拍蝇”“猎狐”一起抓。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62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335人、渎职侵权犯罪293人,较前五年分别上升11.8%、6.6%、43.6%。在多项改革叠加的情况下,2017年前10个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302人,同比上升19.8%,与2016年全年办案总量持平,以实干担当贯彻落实中央“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要求。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841件,其中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案件218件,占16.7%。查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268人,其中原厅局级干部32人,较前五年分别增长1.25倍、2.56倍,近年我省人均立案侦查贪污受贿大案数、要案数始终排在全国前列。坚决查办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在涉农惠农、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440人。

      强力推进职务犯罪追逃追赃。共抓获、劝返76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其中脱逃10年以上的9人,从境外追回4人。在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下,成功将潜逃新西兰7年的“百名红通”59号嫌犯云健劝返回国投案,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依法追缴赃款赃物,对3件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5。2013年以来,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4亿元。

      加强职务犯罪源头预防。扎实推进职务犯罪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联合邮政部门打造“预防职务犯罪邮路”6,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1456场次,受教育人数15万余人次。深入开展扶贫领域、换届选举、生态文明建设等专项预防工作。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开展预防调查和案例剖析1168次,向涉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498件,每年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报送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参考。认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16家企业、7名个人被主管单位取消准入资格,促进源头规范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

      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7。深刻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在思想和行动上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做好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三个部门的机构、职能、人员转隶以及办公用房调整等工作,抓结案、消积案,全面清理案件线索、涉案财物。主动研究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办理案件的有效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省本级检察机关已于2017年12月28日完成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转隶阶段工作任务,省委刘赐贵书记批示肯定。

      四、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严防冤假错案,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捕4397人、不起诉1191人。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的监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493件、撤案191件,纠正漏捕漏诉1151人。坚决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452件。坚持以抗诉为重点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224件,3件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百件优秀刑事抗诉案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裁判结果、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开展全面监督,共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3645件。对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148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不规范、不合法提出监督意见121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141件。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对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

      不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依法对刑罚执行情况全程跟进,开展一系列专项活动8,对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监督意见1541件,清理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48人,核查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119人。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对未依法履行法院罚金等财产刑的,提出从严减刑、假释的检察意见。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9,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824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益。

      五、坚持不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全力提升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年来,我们勇于啃硬骨头,蹄疾步稳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落实落地,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改革深层次效应不断显现。改革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效率持续提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周期比改革前分别缩短4.1%、15.2%,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有17项主要业务数据优于上年,2016年有12项核心业务数据升幅排名全国前十。我们开展司法改革的做法共9次在全国性会议上发言交流,中央深改办、中央司改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17次转发我们的做法,全国共有18个省级检察院组团来省检察院考察。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等领导给予高度评价。2017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海口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推介我省检察机关改革经验。

      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10。稳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省共遴选出第一批员额制检察官796人,占政法编制总数的31.9%,比中央确定的39%员额比例上限低7.1个百分点。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将133项原由检察长行使的权限授权给检察官,80%以上的案件由检察官独立决定。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完成员额检察官等级评定及晋升工作,检察官工资增长部分和检察人员绩效奖金全部兑现。全力配合开展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各市县检察院人财物全部划归省级统一管理。提前实现中央提出的“党的十九大前面上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的目标,走在全国前列。

      以基层检察院为重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在全省同步开展基层检察院“大部制”改革,内设机构由平均14.7个减少至7.8个,减少了47%,151名原科(局)长直接转到办案第一线,促进优质资源向司法一线回归。制定出台机构整合后的各部门工作运行规则,推动内设机构从“物理整合”向“化学融合”转变。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向分市检察院延伸,在三亚市检察院开展“大部制”改革试点。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对我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做法作出批示,并在海南调研时称赞我们在内设机构改革方面给全国带了一个好头。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就此作了大会发言。

      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11。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重视支持,在全国第一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要求全省各部门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省政府办公厅专门组织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2017年7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围绕绿色发展、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安全等重点领域,摸排公益诉讼线索64件,立案36件,已对30件案件提出检察建议,有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对2件破坏环境资源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积极打造“智慧检务”。全面实施以电子检务工程12为龙头的科技强检战略,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积极推进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陵水县检察院等7个院试运行出庭一体化系统13,三亚城郊检察院等3个院试运行量刑建议辅助系统14,实现办理公诉案件从阅卷到文书制作、出庭举证全程网上操作;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探索在提审、庭审工作中运用远程视频、智能语音识别等技术,会同法院、看守所对4件案件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15。依托政务管理系统全面推进网上办公,完成检察专线网升速扩容、分级保护及测评工作,“互联网+检察”的工作模式正在形成。省检察院和三亚市检察院、万宁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起诉前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审查把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集中出庭公诉,适当简化程序,提高办案效率,促进司法资源更多投入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中。坚持推进庭审实质化,加强公诉团队建设,加大案件庭审多媒体示证力度,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47件次,提高当庭指控犯罪能力。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根基

      五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努力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强化“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每年召开一次理论研讨会,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补足精神之“钙”。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大研讨大行动,举办重温入党誓词、重大节日升国旗、喜迎党的十九大文艺汇演等活动,筑牢理想信念,先后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官周经发、海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石秀莲等一批先进典型。

      坚持抓培训提素能。突出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正规化分类培训,省检察院举办培训班216期,培训干警16000余人次,全省检察机关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从2012年的76%提高到目前的87.6%。举办全省检察机关首届案例论辩赛,分类组织岗位练兵和精品案件、业务能手评选,全省有14名干警被授予全国业务能手称号,4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17件案件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74个(次)集体、81名(次)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机关表彰。

      坚持抓规范强公信。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检查16,持续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制度机制。全面加强案件管理,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部上线运行网上办案系统,所有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监管、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数据网上生成。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海口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座谈会,推介我省案件管理工作经验。深化检务公开,推进案件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网上举报申诉及违纪违法投诉四大平台深度应用,案件信息公开从“面对面”向“键对键”转变,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在2016年度全省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活动中,全省有19个检察院在当地行政执法与司法单位中排名前三,其中10个院排名第一。

      坚持抓监督严管理。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制定加强对各级检察长监督管理的十五条规定,提出检察长工作调整交流六项纪律,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积极配合开展派驻纪检组划转工作,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自觉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组的巡视监督,深刻查找突出问题,坚决抓好整改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组在巡视反馈中对省检察院领导班子和全省检察工作给予较高评价。持续深化检察系统内巡视,省检察院党组分6批对全省各个院党组进行巡视,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实现省级检察院党组对下级检察院党组巡视全覆盖。省检察院连续两年在全国检察机关巡视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省检察院班子在2017年省委考核中被评为好班子。

      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始终把重心放在基层,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全省有4个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12个院信访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6个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强力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全省检察机关依托37个乡镇检察室,深入农户走访17000余次,化解矛盾纠纷900余件次,监督“两所一庭”纠正违法行为1833件次。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全力支持下,我们仅用33天就完成三沙市检察院的筹建工作。出台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协助三沙两级检察院办理案件工作机制,目前三沙两级检察院已办理各类案件27件,强化南海司法维权。在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下,我们成功承办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第十四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和2016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既服务了党和国家对外工作大局,又展示了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良好人文环境。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反贪污贿赂、侦查监督、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并根据审议意见整改加强。每年全省“两会”结束后,省检察院都认真研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审议和讨论意见,逐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人大、政协交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的建议、提案和事项,全部按期办结、回复。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坚持每年召开驻琼全国人大代表和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安排,认真配合贵州团、天津团、解放军团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海南检察工作。

      五年来,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先后84次对我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作出肯定性的批示。2016年11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来海南调研,对我省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省委和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的历程,全省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探索中加强,在创新中前进。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融入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去思考、定位和部署,坚决扛起检察机关的使命担当;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真正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必须始终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把司法办案成效作为评价检察工作的主要标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始终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担负起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必须始终坚持走改革创新之路,通过扎实推进改革释放制度红利,完善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五大发展新理念树立得还不够牢,对如何深度融入、有效服务美好新海南建设思考谋划还不够。二是检察监督职能发挥与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差距,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责履行还不够充分。三是多重改革任务交织叠加,在稳定队伍、健全机制、统筹推进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四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提高,个别人员违纪现象仍有发生,司法规范化建设仍需常抓不懈。五是基层基础建设仍需加强,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不够。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智慧检务”建设为动力,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障,突出监督重点,补齐监督短板,做大做强检察监督这篇大文章,以优异的成绩向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献礼。

      一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有新成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真正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学懂、弄通、做实,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有新作为。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放在首位,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突出打击黑恶势力、涉枪涉爆、制贩毒品、电信网络诈骗等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努力为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和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相关活动营造良好环境。

      三是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有新举措。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部署,找准着力点、发力点,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的保障作用。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鼓励探索、宽容失误,完善产权司法保护措施,保障发展活力、保障改革创新。

      四是强化检察监督要有新突破。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提高检察监督权威和公信力。加大对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更加重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努力提高监督能力和实效。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极参与校园暴力欺凌专项治理,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五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有新提升。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快建设“智慧检务”,促进信息化智能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职务犯罪案件专门办理机制。

      六是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要有新进展。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招录引进、教育培养、分类管理机制。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强系统内巡视巡察,坚决惩治自身腐败。积极投入全省文明大行动,深入开展检察系统文明创建活动。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担当、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海南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美好新海南,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 “五个界限”、“三个慎重”:“五个界限”即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三个慎重”即慎重使用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人身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慎重考虑办案方式和时机。

      2. 生态修复赔偿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过程中,在依法开展批捕、起诉工作同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修复环境或赔偿损失,并将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情况作为采取有关刑事强制措施或做出相应司法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争取将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相结合的一种工作机制。2016年9月,省检察院牵头会同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等7个单位制定《关于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推行生态修复赔偿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为推进生态修复赔偿机制提供了制度遵循。

      3. 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制度:刑事诉讼法关于依法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殊程序。其中:社会调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是指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4. 强制医疗申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四章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该程序由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

      5.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第三章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6.“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是指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宣传与邮政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传播党的廉政理念,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2016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印发《关于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邮政部门加强工作协作,积极推动组建以邮政职工、尤其是投递员为主体的“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志愿服务组织。

      7.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决定进行的一项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将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8. 一系列专项活动:2013年,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察活动,清理发现不符合留所服刑条件的罪犯475人,未交付执行罪犯8人,并依法监督纠正。2014年,开展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对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或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38名罪犯,依法监督收监执行。2015年,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发现脱管、漏管64人,监督收监执行17人。2016年,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核查发现并监督纠正未依法交付执行罪犯48人。通过开展系列专项活动,建立覆盖刑罚变更执行、交付执行、刑事监管活动的监督体系,让法治光辉普照“高墙”内外。

      9.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整个羁押期间,检察机关依职权或者当事人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羁押,如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0. 四项改革:是指以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探索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等四项改革任务为重点的司法改革试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2014年3月,海南被中央确定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份。

      11.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2. 电子检务工程:电子检务是国家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于信息技术而创立的新型检察工作模式。我省电子检务工程建设于2016年12月获省发改委批复,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工程完成后,将建成覆盖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办公平台、队伍管理平台、检务保障平台、检察决策支持平台、司法办案平台和检务公开平台六大平台,对于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能力、强化司法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检务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3. 出庭一体化系统:是指通过网上办案系统完成证据摘录、关联、组合、分析和审查报告制作等庭前准备工作,并在出庭支持公诉时运用多媒体技术直观展示案件证据。出庭一体化系统改变了传统的制作纸质出庭预案和携带案件卷宗出庭模式,使原来的“听证据”升级为“看证据”,示证过程更加形象、直观,实现无纸化出庭。

      14. 量刑建议辅助系统:指通过对《海南法院关于常见罪名的量刑细则》中23个罪名的量刑事实、情节进行数字化处理后,由电脑提出量刑建议的软件系统。案件承办检察官登录系统并输入被告人所犯罪名、犯罪事实、相关量刑情节等,经过系统的识别、判断、推理和运算,推算出电脑量刑建议并自动生成有关法律文书。

      15. 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指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及看守所建设远程视频提审庭审系统,利用现代网络和视讯技术,实现远程网络音视频数据传输、同步录音录像、案卷传输等应用功能。通过远程视频提审庭审系统,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本院办案工作区即可实现对羁押中的被告人出庭支持公诉,跨越空间距离实现“面对面”即时互动交流,省去被告人出入监所、远途押送等繁琐程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16. 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检查:省检察院坚持不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来抓。2012年,开展全省反贪部门“规范执法和办案安全专项检查”、公诉部门“长期审而未结案件集中整治”,对自侦部门、公诉部门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案件久拖不结的23名相关责任人分别通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调离办案岗位等方式进行问责。2013年,开展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整顿作风、严明纪律、规范执法”专项教育、“全省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梳理各院办案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突出问题,逐院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具体整改要求。针对个别院暴露出的办案工作区医疗人员到位不及时的问题,省检察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严格落实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措施,确保办案安全。2014年,开展“规范执法和加强队伍建设专项检查”,省检察院安排专人对2003年以来1485件已办结自侦案件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进行逐项检查,督促相关院限期清理。2015年以来,持续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组织对2013年以来14086件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出办案程序瑕疵、文书制作不规范等九类司法不规范问题,逐项建立台账,逐条整改“销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对我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网编:张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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