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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

    发布时间:2018-07-09 10:36:56 浏览次数:23152
       海南省五届人大

      三次会议文件(十六)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11日在海南省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志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强劲态势

      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反腐败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积极发挥查办职务犯罪主力军作用。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276件354人,立案件数在2013年同比上升13.3%的基础上又上升15.5%。省检察院及时在网络媒体上公布了检察机关查办的46起重要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普遍反映海南省重拳惩治腐败,反腐败决心大、力度大、成效明显。

      集中查办大案要案和重点领域腐败案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大案207件,占立案总数的75%,同比上升24%。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56人,同比上升69.7%,其中厅级干部7人。突出办案重点,在海洋渔业、公路、教育、农业综合开发等系统查办职务犯罪95件106人;查办发生在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项目建设中职务犯罪79件80人;查办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司法人员64人;查办涉嫌商业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50人;查办为谋取非法利益“围猎”、拉拢腐蚀干部的行贿犯罪45人。组织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抓获、劝返22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归案。依法运用犯罪嫌疑人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1,提请人民法院对2名职务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为保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去年8月开始,省检察院联合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涉农项目职务犯罪专项预防2,对416个涉农项目8.1亿元专项资金,逐一排查核对、倒查责任,目前已督促有关单位追回不当发放的涉农资金103笔975.8万元,从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50件,立案12人。坚持民生导向,查办在惠农资金管理、发放过程中虚报冒领、侵吞截留、中饱私囊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116人,查办发生在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职务犯罪30件36人。全省各派驻乡镇检察室主动作为,走访巡访,全年共收集发生在农村基层、侵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线索160件,派出检察院从中立案87人。省委罗保铭书记在省委六届六次全会上肯定“我省首创的派驻乡镇检察室在基层反腐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重拳打击生态环保领域职务犯罪。省检察院与省林业厅联手,以保护海南“青山绿水”为目标,从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开展了“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海南生态环境专项行动”3,在依法从严查办盗伐滥伐林木等刑事犯罪的同时,坚决查处危害森林资源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15件21人。深入开展查办土地征用、出让、转让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此类案件28件48人。结合办案督促相关部门对非法占用林地、违法排污、破坏水源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促进生态强省建设。

      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更加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建议42件。省检察院结合查办蔬菜大棚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开展预防调研,针对专项补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5项建议,促使相关部门完善监管措施。依托22个农村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5230名基层干部接受教育。面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 6799批次,6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被取消竞标资格。坚持向党委、人大提交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5,全省有23个检察院的年度报告获得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肯定,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年度报告荣获“全国十佳年度报告奖”。

      二、全力投入平安海南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牢记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认真履行打击刑事犯罪职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062人,同比下降3.3%;提起公诉10347人,同比上升3.8%。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缉枪治爆、扫黄打非等专项活动,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露头就打,绝不手软,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074人、提起公诉1277人。积极参加“铁拳禁赌、禁毒”行动,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706人、提起公诉3054人。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和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侵害在校学生、农村留守儿童安全犯罪嫌疑人145人、提起公诉189人,批准逮捕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犯罪嫌疑人16人、提起公诉18人。

      坚决打击民生领域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46人、提起公诉40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37人、提起公诉398人。在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资源等民生领域,开展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件,《检察日报》以《海南为“舌尖上的安全”加上牢固保险》为题,对我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情况进行了专门报道。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决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88人、提起公诉329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批准逮捕利用网络、电信实施诈骗、赌博等犯罪嫌疑人75人、提起公诉136人。

      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依法不批捕495人、不起诉307人;对162件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高度重视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全面推行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机制6,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218人、不起诉104人,对363名涉罪未成年人封存犯罪记录。以案说法,省检察院与省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制作的《为孩子撑起一片天空》专题片,获得全国电视法制节目二等奖。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促使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三、着力加强法律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90件、撤案21件,纠正漏捕181人、漏诉79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7件,法院依法改判、发回重审15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为重点,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7,对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或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38名罪犯,依法监督收监执行。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12件38人,监督纠正超期羁押15人次,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249人次。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32件次。

      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力度。全年受理不服法院生效裁判、调解书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724件、同比上升29.1%,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60件、同比上升140%,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43件、同比上升104.8%。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5件,对民事执行中存在的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件。对514件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做好申诉人释法说理工作,说服他们服从法院判决裁定、息诉罢访。运用督促起诉、支持起诉8、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74件。澄迈、东方、美兰等地检察院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和农村土地承包“三过”问题9处置,督促相关部门起诉33件,督促追缴土地出让金或承包金 3725.4万元、收回闲置土地33.6公顷。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制定了排除非法证据实施办法,坚持疑罪从无、罪刑法定,推行审查逮捕阶段每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机制10,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了我省的做法。重视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利,全面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11,对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8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对10名涉嫌违法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员的司法人员立案查处。注重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设立律师接待大厅,开通网上预约平台,全年接待律师阅卷2121人次、听取意见1066人次。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黄家光故意杀人案进行审查复核,会同人民法院共同纠错。

      四、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促进法治海南建设

      海南是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份之一。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落实中央、省委的改革部署,抓好检察环节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全面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围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任务,省检察院研究起草了海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和六个配套方案。在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全省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过渡实施方案,已经在全省检察机关启动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充分考虑基层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每个检察院的检察官员额数,向办案一线倾斜,严格标准,择优选任,努力把业务水平高、能独立办案的检察人员留在员额内。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探索扁平化管理模式,在基层检察院开始试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大部制”12。

      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深化检务公开改革。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去年9月开始,全省检察机关正式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13,依托互联网平台,将办理的所有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开,当事人可以自行上网查询或依规定申请后上网查询,目前已公开各类案件信息6079条、法律文书1353份,实现案件信息从选择性公开到全面公开、规范公开转变。开通省检察院官方微博,加快检察院门户网站建设,拓宽信息发布、沟通互动的新渠道。推行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将控告举报受理、业务咨询、案件查询、律师接待等工作整合到门户网站上,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新机制。

      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原则,与公安、法院建立常态化个案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引导涉法涉诉信访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建立快速处置非正常访、群体访事件等工作制度,开通网上信访和视频接访,坚持检察长接待日、下访巡访、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责任制,综合运用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方式办理案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全年受理信访案件3784件,同比下降12.1%,化解信访积案46件。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后续救助帮扶、教育疏导工作,向20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30.8万元。

      巩固派驻乡镇检察室改革创新成果。始终把派驻乡镇检察室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来抓,以打造“枫桥经验”海南版本为目标,制定并落实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流程,形成符合检察室工作特点的业务运行管理机制。明确提出 “基础性工作重落实、核心性工作重质量、创新性工作重实效”的工作思路,以“一室一品”建设14为切入点,引导各派驻乡镇检察室因地制宜,抓特色、抓亮点。文昌市检察院联合市教育局,在龙楼、锦山检察室成立了关爱帮教基地,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结对帮扶、感化挽救。琼海市检察院派驻潭门海洋检察室成立后,与海洋渔业部门联合开展“保护海洋”公益活动和海上执法护渔行动,深受基层渔民欢迎。

      五、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确保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各项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和审议意见,一年来全省各级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56次,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在检察门户网站开通代表委员建言通道,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各市县区人大主任座谈会,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研、执法检查和列席检察委员会610人次,诚恳听取批评意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4件,除1件正在办理,其余23件均已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的作用,广泛开展“开门评检”、“检察开放日”活动。在2014年度全省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中,省检察院综合得分在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类别中排名第2位。

      强化办案流程监管。全省三级检察院均设立了案件管理机构,运行全国统一的业务应用系统15,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已有32643件案件在网上流转。实行了办案时限预警、重点法律文书审查、重要案件督察等措施,加强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真正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全年全省各级案件管理部门纠正法律文书制作质量不高、办案程序不规范等问题7513件次。省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规范自身执法行为。改进执法办案考评机制,取消年终一次性考核排名,改变简单以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排序评优的做法,实行按业务条线对主要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月通报制度。坚持把考核评价与对下指导有机结合,引导全省各级检察院更加科学理性地抓工作。组织开展反贪、反渎部门规范执法专项检查,对2003年以来办理的1485件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处理情况进行逐案核查,针对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16,全年评查各类案件2846件,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不规范问题。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任务,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努力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检察队伍。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组织开展了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专题辅导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全员轮训,教育全体检察干警坚定自信、保持清醒,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举办了重温入党誓词、初任检察官宣誓、重大节日升国旗等活动,组织全省64名新提拔的年轻干部赴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接受革命传统教育,打牢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充分发挥先进示范作用,举办了全国模范检察官周经发同志先进事迹巡回宣讲。全省检察干警以周经发同志为榜样,自觉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一年来共有23个(次)集体、17名(次)个人受到省级以上机关表彰,万宁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整治“四风”和庸懒散奢贪“不干事、不担事”突出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执行党纪、检纪情况开展检务督察129次,对群众反映的“控告申诉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司法作风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开展了违章驾车专项检查,对全省检察机关有违章记录的79辆公务车进行通报,责令相关人员限期到交警部门自费缴清罚款。

      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以业务骨干和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采取实训、研讨、问题式教学等方式,开展各类业务培训135期、培训5396 人次。改进培训方式,分2批组织62名司法警察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进行技能培训,分2期组织114名侦查骨干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进行业务实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和民事行政、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有4名干警在全国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获奖,其中1人获得全国标兵称号,是历年来我省检察干警取得的最好成绩。

      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抓住反面典型开展专项整治,省检察院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郭彪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后,省院党组痛定思痛,深刻吸取教训,召开全省检察长座谈会,剖析反思并总结出队伍建设中存在的13个方面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落实“两个责任”具体措施,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出台了加强对各级检察长监督管理规定,实行分市院党组向省院党组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省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市院和基层院检察长每日工作安排报告制度,听取了3个分市院和5个基层院检察长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对第二分院、东方、琼中和龙华4个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制定完善了司法办案说情报告等9项风险防控制度,查处5名违纪违法检察人员。

      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打基础。制定实施2014-2017年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规划,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业务部门对口指导等制度,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修改,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关于第一分院派员协助三沙市两级检察院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2014年三沙市两级检察院正式履职,依法办理了5起审查起诉案件17。投入5250万元用于科技装备建设,建成了涉密信息系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等信息化应用平台。省检察院文件检验和电子物证两个专业司法鉴定实验室顺利通过国家认可。

      过去一年,全省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迈出了新步伐。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加强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面对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和经济发展新常态,我们的司法理念、办案机制、业务能力还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惩治腐败、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等工作还有待加强;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赋予的新职能履行不够到位,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与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个别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受到查处,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随着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向纵深推进,对检察人员素质、队伍监督管理和检务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争取依靠各方支持,下大力气认真解决。

      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力服务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更加自觉地把党的领导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增强工作前瞻性,准确把握服务大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坚持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全面深化平安海南建设。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禁赌禁毒等专项斗争,建立对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电信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探索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贯彻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犯罪特别是“小官大贪”的惩处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涉农项目职务犯罪专项预防,高度重视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特别是政府惠民资金和专项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严厉惩治那些“围猎”干部、主动行贿的不法商人。深化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在治本上下功夫,运用预防报告、检察建议等方式,深入分析腐败犯罪新特点,推动源头治理。

      (四)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全面正确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坚决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健全冤错案件发现受理、审查办理、监督纠正机制。突出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继续整治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持续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促进公正廉洁。

      (五)坚持把监督自己放在比监督别人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提升自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整治司法作风简单粗暴、违法取证、违法扣押处理涉案财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建立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完善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制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

      (六)坚持着眼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及时完善相关配套办法,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力争早见成效。探索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积极推行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改革,不断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七)坚持从严治检,狠抓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之以恒抓好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自觉守纪律、讲规矩,确保政令检令畅通。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自觉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坚决反对公器私用、谋取私利。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重点加强对基层一线领导和骨干的教育培训,加强任职资格、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培训。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强化检察纪律的刚性约束,扎紧制度的篱笆,坚决查处自身腐败问题。

      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决心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紧紧依靠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落实本次大会的各项部署,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忠诚履职,不断开创我省检察工作新局面,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有关报告用语注解

      1.犯罪嫌疑人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2.涉农项目职务犯罪专项预防:针对中央巡视组巡视海南反馈时提出的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各类专项资金问题比较突出的情况,2014年8月,省检察院与省发改委、省农业厅联合,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涉农项目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全面排查涉农资金、涉农项目,坚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中央、省委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

      3.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海南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围绕服务保障海南生态省建设,2013年9月,省检察院与省林业厅共同部署在全省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保护海南生态环境”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查办各类刑事案件649件,侦破502件,查处林业行政、治安案件1052件。全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涉林刑事案件207件279人,提起公诉396件529人,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背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21人。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储存,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目前行贿犯罪档案已实现全国联网查询。

      5.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检察机关对上年度本辖区内职务犯罪的发案情况、特点规律、原因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提供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参考。

      6.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机制: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确定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我省各级检察院均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建立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一系列工作机制,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刑事政策,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刑罚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7.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为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从2014年3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不符合条件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有关部门依法收监执行,严查背后司法腐败,促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8.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导致国有资产、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民事案件,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怠于行使起诉权的情况下,督促其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支持受害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9.“三过”问题:指农村土地承包中出现的租金过低、期限过长、面积过大的问题。

      10.审查逮捕阶段每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工作机制: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犯罪嫌疑人要求当面陈述、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等三种情形,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为防止逮捕权滥用,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我省检察机关要求在办理每一起审查逮捕案件中,对在案的每一名犯罪嫌疑人都要进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确保每一名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案件事实。

      11.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以及证据收集固定情况,审查其是否具有再次犯罪或者妨碍诉讼的危险,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2.“大部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从加强检察业务工作出发,将基层检察院现有内设机构整合至8个以下,通过整合内设机构、优化办案组织、明确执法权限责任等措施,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减少案件审批层级,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

      13.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指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托电子政务网络,统一研发的互联网检务公开系统,包含案件信息查询、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法律文书公开、辩护与代理预约等内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等相关人员可以凭借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经检察院案管部门审核认证后登陆该系统,查询案件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度、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辩护人和代理人也可以在网上预约阅卷会见、申请收集调取和提供证据材料、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同时,该系统还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以及法律文书,供网民自行查阅。

      14.派驻乡镇检察室“一室一品”建设:2012年12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会议,部署开展派驻乡镇检察室“一室一品”创建工作,鼓励引导各派驻乡镇检察室结合辖区发展特点、群众诉求重点和自身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两项工作,重点突破,形成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品牌效应。

      15.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原则,组织研发的融办案、管理、监督于一体的全国四级检察机关资源共享的执法办案信息平台。2013年10月,我省检察机关在全国首批上线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业务信息网上录入、业务流程网上管理、业务活动网上监督、业务质量网上考评。

      16.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机制:指检察机关组织评查人员,通过定期评查、重点检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对一定时期内的职务犯罪侦查、民事行政检察、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申诉检察等办案工作进行检查评议,及时发现纠正问题,督促办案人员依法严格履职,确保办案质量。

      17.三沙市两级检察院依法办理的5起审查起诉案件:分别是(1)张某故意伤害案,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2)亢某诈骗案,正在审查起诉中;(3)何某等两人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正在审查起诉中;(4)郑某故意伤害案,正在审查起诉中;(5)余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网编:张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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