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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

    发布时间:2018-07-09 10:36:15 浏览次数:22654
       海南省五届人大

      二次会议文件(十六)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2月11日在海南省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志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海南科学发展和绿色崛起,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关于全面加快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细化、实化服务措施,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

      服务保障“项目建设年”。深入文昌航天城、西环铁路、西南部电厂等126个重点项目,开展全程预防跟踪服务,与项目单位一起完善风险防控措施377项,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234次,开展预防调查和预防咨询525次。把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补偿款发放作为服务项目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做到“补偿资金发到哪里,预防监督跟到哪里”。全年共查办贪污、挪用上述补偿款案件37件51人,追缴被侵占的补偿款717万元,如数返还给受害群众。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化解项目建设中的矛盾纠纷,批准逮捕危害项目建设和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稳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449人、提起公诉418人,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加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力度。省检察院联合省林业厅在全省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专项行动,“重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为海南生态环境“增绿”“护蓝”。全年共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63人、提起公诉337人,立案查办因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资源重大损失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6人。海口、三亚、文昌、屯昌等地检察院针对非法养殖、违法排污造成辖区水库、红树林污染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4份,推动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保护海南湿地环境,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维护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走私、传销、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嫌疑人188人、提起公诉226人。海口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了刘越、李育胜等人利用网上银行非法转账套现587亿元一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网上银行系统资金支付监管中的漏洞,向有关部门提出规范管理的措施建议,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50人、提起公诉39人。着眼于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查办涉及企业案件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企业账户,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注意维护正常经营行为,防止造成企业停产、职工失业。

      二、积极参与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建设,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执法办案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直接、最有力的途径和手段,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339人、提起公诉9965人。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6607人、提起公诉7370人。“万宁校长开房案”发生后,省检察院加强指导,重点督办,理性对待舆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准确地打击了犯罪,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轻微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423人、不起诉244人。对群体性事件中的刑事案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敏感案件,明确执法办案的法律政策界限与办理方式方法,对其中的组织、策划、指挥和主要犯罪者依法严惩不怠,对起次要、辅助作用、情节较轻者依法从宽处理,同时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释法疏导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监督与支持并重,注重在依法制约中互相配合,共同坚守法律底线,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全年依法监督立案394件、撤案100件,纠正漏捕219人、漏诉111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3件,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7件14人,纠正超期羁押8人,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96件,对刑事诉讼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17件次,立案查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司法工作人员6人。积极构建多元化民行检察工作格局,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手段,加大对裁判不公案件监督力度,依法提出民事、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5件,监督民事执行案件64件,对189件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积极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对侵害国有资产和公共利益等行为,督促相关单位提起诉讼121件,避免了4.1亿元国有资产流失。

      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执法办案向化解矛盾延伸,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案件,加强说理答疑,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审查、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提高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协助基层司法组织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帮教。健全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工作机制,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申诉人梁某从1993年起持续信访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等多家单位对该案挂牌督办。省检察院不迁就、不放弃,耐心细致释法说理,坚持不懈进行化解,最终实现息诉罢访。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的决策部署,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施政的政治生态。

      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态势。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39件322人,同比分别上升13.3%、11%。其中大案167件,县处级以上干部33人(含厅级干部5人),同比分别上升30.5%、94.1%。向法院提起公诉214件302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368.6万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涉农职务犯罪79件128人,查办发生在劳动就业、教育医疗、交通运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领域职务犯罪62件64人。临高县就业局原局长符坚坚利用职务便利倒卖公益性岗位指标,以每个指标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价格借机敛财185.5万元。儋州市峨蔓镇盐丁小学原校长王琳截留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款17.46万元,用于经营自家饭店。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及时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与审计、林业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着力破解渎职侵权案件“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问题。全年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45件61人,同比分别上升87.5%、96.8 %。重特大案件10件,是上年的5倍。提起公诉45件63人(含上年积案)。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46人。全省渎职侵权案件立案人数、大案人数、提起公诉人数三项指标同比上升幅度和有罪判决比例均排名全国前两位,实现了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的整体提升。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树立“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指导思想,结合办案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39份。开展服务保障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专项预防,依托派驻乡镇检察室为9400名“两委”干部进行廉政宣讲。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进党校的工作机制,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党校培训必修课程,在各级党校授课69场,受教育干部1.2万余人次。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省检察院与省地税局、省公安厅、省边防总队、南方电网海南公司等单位建立了预防协作机制,共建“不能腐”的防范体系。坚持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11个市县(区)的主要领导给予批示肯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在全社会弘扬反腐廉洁的正气,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海南黎锦为题材制作的廉政公益海报,在全国检察机关评选中获得三等奖。

      四、全面实施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执法任务和监督职责,也对检察机关规范行使职权、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2013年是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应对这一新变化新挑战,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重要批示,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严格规范执法,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抓好配套制度机制建设。细化执法标准,单独或会同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制定了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刑事案件换押、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加强协作配合等规范性文件29项。围绕防范冤假错案,完善了批捕、起诉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证据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制度,健全了对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监督机制。制定了律师接待管理规定,出台了电子阅卷、听取辩护人意见等措施,有效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省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侦查监督工作中适用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全文转发。

      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全面推行 “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附条件不起诉、轻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等有益探索,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挽救。全年共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182人、不起诉69人,对670名涉罪未成年人封存犯罪记录,对97名涉罪未成年人落实帮教措施,均顺利复学或就业。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率先在全省设立未成年人观护站,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运行体系,集中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心理矫正等观护工作,逐步实现办案专业化和帮教社会化的有机结合。

      规范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以信息化为依托,对执法办案实行严格的流程监控和质量管理,对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进行流程指引和预警控制。除3个试点省份外,我省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上线运行统一检察业务应用软件。全省三级检察院所有案件全程网上运行,每个环节网上操作,法律文书网上生成,所有审批网上办理,将执法规范的“软约束”转化为网络运行的“硬要求”,从源头上防止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问题的发生。省检察院加强案件管理的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情况的专项调研,认真听取调研中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细化、落实为10个方面71项整改措施,推动形成规范执法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全过程的监督,认真落实“全面、全部、全程”要求,坚决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开展了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渎职侵权案件质量点评和审查逮捕案件、公诉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完善执法档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身边的先进模范人物为标杆,树立文昌市检察院民行科原科长周经发为“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典型,省院为他追记个人二等功,文昌市委追授他为“文昌市优秀共产党员”,省委追授他为“海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省委宣传部、南国都市报评选他为“2013感动海南十大人物”。利用这一典型,我们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巡回宣讲活动。举办了派驻乡镇检察室“党的群众工作”知识竞赛,通过上党课、理论研讨、专题辅导等形式,引导全省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筑牢为民宗旨,永葆忠诚本色。省检察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深入查摆“四风”方面突出问题,高质量地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让每一名党员干部思想受教育、作风有改进。建立健全了联系基层、服务群众、检务公开、执法办案考核评价等19项工作机制,使“为民、务实、清廉”根植于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中,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检察机关在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的新变化。

      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素能建设。更加重视对“一把手”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巡视、上级院派员列席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任前谈话、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配合组织部门调整交流了9名基层院检察长,推荐提拔了2名基层院副检察长异地任职检察长,各级院领导班子年龄、专业知识和学历结构进一步优化。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采取实训、研讨、问题式教学等方式,引导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强化素能训练。组织96名年轻干警参加司法考试集中培训,考试通过率68.7%。全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2期,培训干警7098人次。有2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5名干警获得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和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称号。

      突出抓好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20条规定,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去年,省检察院机关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同比分别减少24.7%、20.9%、2.8%。建立会议计划、审批管理制度,精简文件简报,强化网上考勤和检察日志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加大对落实八项规定、公车使用和检风检纪的检务督察力度,对全省检察机关临时性聘用工作人员进行集中清理,继续抓好 “庸懒散奢贪”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不断排查和解决自身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严肃查处了1名违纪干警,对4人进行了诫勉谈话。

      全面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和基层基础建设。在总结派驻乡镇检察室五年来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围绕法律监督“触角”定位,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考核机制,突出核心职能和基础性工作,有效提升服务“三农”水平。一年来,全省37个派驻乡镇检察室深入乡村农户3907人次,化解矛盾纠纷 188件次,向乡镇党委政府提交调查报告73份,发现收集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线索206件,派出检察院从中立案查处 111人。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2013-2017年基层建设规划,新增39名政法专项编制充实到办案一线,投入9762万元用于基层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去年9月,三沙市三沙群岛人民检察院命名成立、依法履职。全省基层检察院有163个(次)集体、638名(次)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澄迈县检察院、琼海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各位代表,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将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和强大动力。坚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省检察院专门召开会议对贯彻落实全省“两会”精神进行全面部署,每年召开一次驻琼全国人大代表和各市县区人大主任座谈会,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机关的重大活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登门拜访各级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建议。开展了以“改进执法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722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去年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34件建议、提案,均已办结回复。

      一年来我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各级人大有力监督、各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和支持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惩治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立足检察职能服务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还不够到位。二是执法办案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检察人员法律政策水平不高、群众工作能力不强,影响了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果,转变执法理念、提升办案能力的任务还很繁重。三是基层基础建设仍需加强,基层检察院发展不平衡,高层次专业人才缺乏,偏远欠发达地区检察院人才难进、人才难留问题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以全省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以法律监督职责为本,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主动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紧紧围绕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年、科学管理年的决策部署,把检察工作放到全面深化改革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作用,强化对特色优势产业、市场经济体制、环境资源和城镇化建设等的司法保护,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认真落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各项措施。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更加主动地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轻微犯罪,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更加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严厉打击民生领域犯罪活动,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畅通联系群众渠道,完善民意收集、转化机制,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四是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主动融入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总体格局,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强化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热点领域,深入分析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规律,继续抓好警示教育、预防调查、年度报告等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五是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进一步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继续抓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依法拓展和完善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方法,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六是深入推进检察改革。深刻领会党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根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我省实际,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各项改革措施,重点抓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和检务公开、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试点,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检察管理水平。

      七是坚持不懈地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继续抓好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职业良知教育,加大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和基层检察院建设,着力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不断完善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努力使检察机关真正成为国家营血卫气、祛邪扶正的重要力量。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牢记职责,锐意进取,积极作为,不负重托,为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网编:张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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