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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3)

    发布时间:2018-07-09 10:35:29 浏览次数:22307
       海南省五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十六)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29日在海南省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贾志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各级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检察工作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了新成绩新进步。

      一、用心把握大局需求,全力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

      五年来,我们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找准切入点、结合点,努力当好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有力促进者。

      着力强化服务保障措施。省检察院制定了为海南经济社会大局服务、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企业经营发展两个指导意见和服务农村“强核心工程”16项措施、服务重大项目建设29项措施,引导全省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深入工程建设、城市规划、工商税务等重点行业和农村土地征用、出让、转让等重点领域,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有效净化海南投资“软环境”。严格区分改革探索与违法犯罪、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等界限,对影响发展的严重犯罪坚决查办,对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的新型案件依法慎重办理,保证发展稳定大局不受影响、发案单位正常秩序不受干扰、涉案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着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主动作为,全程跟踪服务投资千万元以上重大项目244个。打好服务项目建设“组合拳”,依法批准逮捕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干扰项目建设犯罪嫌疑人1314人、起诉1293人,查办发生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资金划拨、质量监管等关键环节职务犯罪237件269人。积极帮助有关单位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建议取消17个单位廉洁准入资格,运用预防咨询、检察建议,帮助建设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优质、干部廉洁、资金安全”。

      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活动,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874人、起诉1010人。着眼于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依法严惩走私、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严重经济犯罪,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299人、起诉365人。着眼于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120人、起诉145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与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建设,依法督促移送案件45件。

      着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围绕促进可持续发展,批准逮捕重大环境污染和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嫌疑人867人、起诉1036人。积极参与“绿化宝岛”行动,与林业、公安等部门紧密配合,批准逮捕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林业资源犯罪嫌疑人661人、起诉799人。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土地、林业、环境监管等领域职务犯罪90 件110人。结合办案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42份,督促加强监管,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执法合力。

      二、积极投入平安海南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年来,我们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工作职责的同时,重视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1889人、起诉44589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8640人、起诉9004人,批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3428人、起诉13706人,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10244人、起诉10175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侦破处置积压命案、打击涉枪涉爆犯罪和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全力做好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等重要时期全省维稳工作。

      注重结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初犯、偶犯和未成年犯罪人员,无逮捕必要不批捕1018人、微罪不起诉588人。落实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386件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的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和解,对1657件不服法院正确判决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调解息诉。实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12类案件,认真评估风险,科学制定预案,及时化解矛盾。推行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制度,综合运用依法纠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等措施,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政策,充分运用帮教、感化、挽救等措施,使其尽快融入社会。全省各级检察院均成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门机构,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和轻罪记录有条件封存等工作,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建立法律监督调查机制,结合办案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社会管理。

      三、坚持为民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年来,我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制定并落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升保障民生水平。

      坚决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犯罪。严厉打击以牺牲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代价、捞取“黑心钱”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行为,批捕66人、起诉87人。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查办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救灾和执法司法等领域职务犯罪540人。深入推进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改造、土地征用开发、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领域严重侵犯农民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492件780人,追缴涉案款5100余万元,全部发还给受害群众。

      健全完善群众工作机制。在基层设置36个派驻检察室,在村镇聘请1050名信息联络员,搭建服务群众的“新平台”。用心办好检察服务民生热线和12309举报电话,开通视频接访系统,建立检察长专题接访制度,推动带案下访、定期巡访、联合接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畅通便民利民的“绿色通道”。实行受理群众来访双向承诺、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涉检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和“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共办理群众信访、申诉26803件。

      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明确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对151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救济271.5万元。重视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会同省委群工部联合发出通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监督移送涉嫌恶意欠薪犯罪案件28件,帮助870余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2560万元。深入开展检察官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听民声,释民惑,护民利,解民忧,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5826人次,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389件。

      四、以执法办案为核心,加大法律监督力度

      五年来,我们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相结合,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有机统一。

      始终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41件1456人,大案589件,县处级干部110人、厅级干部9人,提起公诉1445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309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2亿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之机,搞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441件,查办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吃拿卡要的犯罪案件170件,查办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案件41件。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抓系统、系统抓”,查办了规划、城建、地税系统职务犯罪系列案件50件54人,东方市职务犯罪系列案件28件29人,扩大了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结合执法办案,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1184份,促进健全完善预防措施。建立向党委、人大、政府提交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分析和预防对策年度报告制度,与教育、医药、地税、林业等15个行业建立预防协作机制。广泛开展预防宣传,举办预防讲座2500余场次。与海南电视台联合制作以反腐倡廉教育、职务犯罪预防为主题的法制栏目《检察视窗》,开播7年,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项10个。积极推动预防教育进党校,在全省建立22个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1.2万名村干部接受教育。我省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做法得到高检院的充分肯定。

      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积极应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探索开展了简易程序审理、证人出庭、庭前会议、民事执行监督等试点。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81件,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75件,纠正漏捕1090人、漏诉34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309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572人次,纠正刑期计算错误121人,对监管活动违规和监管场所安全隐患等提出纠防意见1839件次。开展了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监管场所械具使用和禁闭情况专项检察等,将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察监督与有关部门内部纠错有机结合,增强了监督实效,维护了公平正义。

      五、创新检察工作制度机制,增强科学发展活力

      五年来,我们坚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努力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提升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水平。

      探索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主动呼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法律监督提出的新需求,2008年11月率先开展了“基层检察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探索实践。四年来,派驻乡镇检察室扎根农村、贴近群众,通过建立“检察室+工作站+信息联络员”组织体系和“定点+巡回”工作模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收集发现涉农职务犯罪线索和涉检涉稳信息,在依法保障支农惠农政策落实、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称赞“为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涉农检察工作树立了非常好的典范”。高检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派驻检察室建设上升为高检院的决策部署。目前这项工作已在全国推广。

      探索建立民事督促起诉制度。创新监督方式,依法运用民事检察职能保护国有、集体、公共利益不受侵害。与省财政厅等十家单位会签了《关于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民事督促起诉保护国有、集体、社会公共资产的意见》,建立了工作协作机制,通过民事督促起诉方式,督促国有资产受到损害的监管单位或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2009年以来共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6216件,督促追缴拖欠土地出让金6.27亿元,追回逾期农业开发、扶贫项目等贷款资金13.3亿元,收回违规出租土地16.6万亩,增强了国有资产监管单位的法律意识,促进了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

      探索建立“四位一体”检察管理机制。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构建执法办案、政务管理、检务保障、队伍建设“四位一体”的检察管理和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了政务信息网上处理、执法办案网上监控、工作质量网上考核、车辆GPS定位管理。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全省三级检察院所有案件网上统一受理、动态监管、案后评查、综合考评,“制度+科技”、“人控+技控”推动了检察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转型升级。我省检察机关以信息化建设提升检察管理水平、促进执法规范化的做法得到高检院的肯定和推广。

      六、坚持不懈狠抓自身建设,提高检察工作公信力亲和力

      五年来,我们始终以推动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以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为重点,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保障,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省第五次、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教育活动,2008年“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促进海南科学发展”学习实践活动;2009年“忠诚、感情、责任”教育活动;2010年 “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2011年“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2012年“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检察人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制定检察文化建设实施意见,成立海南检察官文联,推行检察官宣誓制度,举办全省检察机关首届体育运动会、庆祝建党90周年文艺汇演,组织年轻干警开展“提升自我、熔炼团队”拓展训练,强化检察职业认同感,增强检察事业发展的软实力。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面启动国家检察官学院海南分院建设,以业务骨干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组织开展了检察官与律师论辩赛,十佳公诉人、优秀办案能手、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等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围绕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举办专家讲座、网络培训、实战训练、理论研讨127期,培训干警1.3万人次。开展首届全省检察业务专家评选,建立检察人才库,鼓励支持检察人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推动形成学知识钻业务的良好氛围。全省检察干警本科以上学历比例由2007年的46.1%上升为74.5%,硕士研究生学历比例由2.7%上升为11.4%。

      强化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坚决落实省委部署,认真查找、重点整治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庸懒散贪”突出问题,对长期办而未结的65件案件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推行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接受评议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规定。省检察院对一分院、三亚市院等5个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派员参加下级院民主生活会130次。开展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和警车管理、落实“禁酒令”等35个专项督察,明察暗访52次,督促整改81项。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做到了及时发现问题、果断纠正失误、监督处理问责。全面推广检察日志管理制度,形成对干警工作情况日监督、月点评的常态化绩效考评机制。坚持受理群众投诉检察人员制度,对14名违纪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责令调离5人。

      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落实上级院联系基层院、示范院建设、分类指导等措施,坚持把人、财、物向基层倾斜。新招录570人充实到基层一线,连续三年组织开展司法考试培训,187名基层干警通过考试取得检察官资格,有效缓解了基层检察官“断档”难题。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逐步完善县级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五年来全省检察经费年均增长18.9%,科技强检累计投入1.92亿元,信息化投入增长45.7%,22个县级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全部落实到位,3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公用经费保障全部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建成了全省检察专线网、三级机要通道系统,执法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强化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观念,五年来各级检察院主动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427次,办理各级人大常委会转办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转交案件157件,办理各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184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建立“检察开放日”制度,3362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检风监督员视察反渎职侵权、派驻乡镇检察室、驻所检察等工作,诚恳听取意见。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共监督职务犯罪案件110件,以监督促公正、赢公信。重视接受舆论监督,与12家新闻媒体会签《检察机关与新闻媒体涉检信息通报制度》,把互联网等媒体作为听民声、察民意的重要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回顾总结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立足职能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努力使检察工作符合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必须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认真落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总要求,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必须坚持把加强队伍建设放在战略位置,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在不断发现解决问题中推动检察事业持续发展。

      五年来,我省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省委和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取得的,是全省各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一是少数检察院和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意识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执法办案存在薄弱环节,法律监督的力度效果与维护司法公正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三是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时有发生,作风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对此,我们将以积极进取的精神,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高检院的工作部署,主动争取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措施,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更加用心地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把服务保障实现“中国梦”“海南梦”作为全省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围绕贯彻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和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奋斗目标,以执法办案为依托,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更加重视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更加重视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服务效果,为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更依法、更高效、更优质的政务环境和发展环境。

      (二)更加自觉地维护海南和谐稳定。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妥善处理好打击与保护、惩处与预防、调解与诉讼、从宽与从严等法律关系,加强苗头性、倾向性、规律性问题的分析研判,完善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途径方式,为平安海南建设发挥更大作用。

      (三)更加有效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加大查办侵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力度,加强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法律监督,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全面深化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建立健全民意收集、研究和转化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使执法办案的过程真正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过程。

      (四)更加积极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反腐败决策部署,深入开展集中查办土地征用、出让、转让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农业生产补贴、农村扶贫开发等强农惠农政策实施中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政府投资支持的重点项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土地林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背后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结合办案加强预防调查、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腐败发生。

      (五)更加有力地推进诉讼监督工作。深入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以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为契机,推动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执法办案考评机制,规范案件集中管理工作,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六)更加扎实地推进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 “庸懒散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定理想信念,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专业化建设和职业化建设,扎实抓好素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筑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牢记全省人民的重托,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实现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作出新的贡献!

       网编:张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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