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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5年度决算报表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14 12:40:36 浏览次数:63469

      一、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概况

      1.单位职责

      本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海南省“省管县”的体制设立。主要职能是在管辖区域(澄迈县、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屯昌县、五指山市、琼中县、定安县、保亭县,以及该辖区范围内涉省农垦、中央、外省和海南省的派驻单位)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监督辖区各检察院的检察工作。

      2.单位构成

      根据单位职责,本院内设18个职能部门、机关党委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8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加挂“老干部工作处”牌子)、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处、民事检察处、行政检察处、控告检察处(挂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举报中心牌子)、刑事申诉检察处(挂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职务犯罪预防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处、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法警支队、装备技术处。本院人员编制为174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63个,财政预算拨款事业编制11个。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1)

      2. 收入决算表(见附表2)

      3. 支出决算表(见附表3)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4)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5)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6)

      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7)

      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8)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本院决算收入总计5,708.81万元,支出总计4,892.90万元。与2014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00.72万元,增长13.99%,主要原因是新设立一次性项目即担保债务偿债资金500万元;支出总计减少101.26万元,下降2.0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担保债务偿债资金项目因债权债务存在异议,暂停该项目资金给付。

      (二)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708.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88.33万元,占99.64%;其他收入20.48万元,占3.36%。

      (三)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892.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5.91万元,占69.60%;项目支出1,486.99万元,占30.40%。

      (四)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688.33万元。与2014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90.48万元,增长13.81%,主要原因是新增一次性项目即担保债务偿债资金50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892.90万元,支出总计减少101.26万元,下降2.0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担保债务偿债资金项目因债权债务存在异议,暂停该项目资金给付。

      (五)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48.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0%。与2014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45.18万元,下降2.90%。主要原因是担保债务偿债资金项目因债权债务存在异议,暂停该项目资金给付,该项目资金来源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48.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22.59万元,占80.8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1.01万元,占13.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5.71万元,占1.15%;住房保障支出239.66万元,占4.95%。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024.75万元,支出决算4,84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执行中省财政下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二是执行中追加人员经费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124.99万元,支出决算为271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省财政年中追加下达了新的项目预算指标;二是追加了人员经费。

      (2)公共安全(检察)支出。年初预算为841.99万元,支出决算为1209.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339.09万元,支出决算为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经费。

      (4)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40.58万元,支出决算为5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经费。

      (5)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171.27万元,支出决算为229.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经费。

      (6)购房补贴。年初预算为6.83万元,支出决算为1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经费。

      (六)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04.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61.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42.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4.42万元,支出决算为205.13万元,完成预算的80.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26万元,完成预算的69.8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9.64万元,完成预算的82.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3万元,完成预算的23.79%。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院继续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最高检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有关厉行节约规定和精神,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度减少 5.23万元,下降2.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43万元,下降23.4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6万元,下降1.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2.38%。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出国人数、经费标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车运维成本;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控制接待成本。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26万元,占2.0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9.64万元,占97.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3万元,0.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培训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2)本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7辆,运行费支出199.64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99.6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行政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养、保险等相关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3万元,共接待154人次。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开放日、内地省份来琼执法办案人员的用餐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本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7.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5.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97万元。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3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业务用车30辆。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本院共组织对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01.0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44.45%。绩效评价结果显示,4个项目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网编:李宜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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