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财政公开
 阳光检务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2-23 17:32:32 浏览次数:43688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财政拨款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6.1万元,与2015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持平。

    因我院没有组织因公出国(境)的权限,所以目前没有具体的出国(境)计划,预算主要依据前三年工作实际情况以及上级今年工作部署测算,经费预算主要用于执行上级院安排的人员培训、执法办案等任务,2016年计划安排1名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出国任务,预算资金6.1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一般公务车编制30辆,实有车辆2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编制15辆,机要、应急等车辆 5辆,2016年预算安排203.15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16.4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2016年实施公务车改革,实有车辆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5.17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外省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来琼办案、我院辖区市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来我院执行公务的接待,计划接待20批次,资金预算5.17万元。

     

     

    附表: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20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

    (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214.42

    6.1

    203.15

    203.15

    0

    5.17

    注:1. 预算数为各部门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数。

    2.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

    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

    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

    外宾接待)支出。

       网编:熊成征
    网友评论
    发布评论
    用户名:  不填写则为匿名发表  验证码: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