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部门财政拨款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10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加4.2万元,增长7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往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情况增加预算。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安排的2016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2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司法责任制改革学习考察团组:目的地为日本、韩国,人数为1人,天数为7天左右,主要任务为学习考察日本、韩国司法责任制经验做法;2.刑事速裁及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研究培训团组:目的地为美国,人数为1人,天数为10天左右,主要任务为赴美国接受开展刑事速裁及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研究培训。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我院一般公务用车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2016年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0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3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8万元,与2015年持平。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费。
附表: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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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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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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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
(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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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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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
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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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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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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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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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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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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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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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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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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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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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预算数为各部门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数。
2.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
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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